计算公式为 :
易孕期第一天 = 最短一次月经周期天数减去 18 天
易孕期最后一天 = 最长一次月经周期天数减去 11 天
在采用此公式计算之前,要求本人连续 8 次观察、记录自己的月经周期,得出本人月经周期的最长天数和最短天数,代入以上公式得出的数字分别表示该妇女 " 易孕期 " 的开始和结束的时间(月经周期的计算是从此次月经来潮的第一天到下次月经来潮的第一天)如:某一育龄妇女前 8 个月的月经周期最长为 30 天,最短为 28 天,代入公式为:易孕期第一天 =28 天 -18 天 =10 天,易孕期最后一天 =30 天 -11 天 =19 天。即:这位妇女的 " 易孕期 " 为开始于本次月经来潮的第 10 天,结束于本次月经来潮的第 19 天。 |